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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事也是这样,老城市公安局,甚至全市各部门、各单位,没有一个人在三讲教育中被揭露出了什么纪律和违法案件问题,也没有任何人受到什么连累。
这机关三讲教育,实实在在只不过是一次发烧与折腾、没事找事而已。
其实市公安局的张、刘两领导也只是解剖材料不合格而已,要他们到党校去了几天,他们当然难熬,但民警认为市委请他们去休息了五天,还花了公安局二千元钱,这实在是求之不得的好事。
在市委领导那里,谁也没有讲过要撤他们的职,张开旺在民警大会上这么吹吹风,其用意是什么,大家也无从得知。
后来有人讲,这是要人们去送礼的暗号,因为你想乘机升上去,不在此时加紧活动,怎么能如愿。
有人就骂娘:“***这才验搞了几天,又想这样捞钱,真是吃成习惯了。”
有人说:“他们还没有捞足吃饱啊。”
有人则说:“你们莫搞错了,林老板不收钱。”
有人马上说:“决定权不在林老板这里。”
有人又说:“光走不送,平级调动,又走又送,提拔重用。这是一直有用的真理。你们千万要小心,不走不送,当然只能原地不动或者降级使用。”
林文龙听到了一些议论,也参与了一些讨论,他也不当它是一回事了。他认为,这当然仅仅是某些人的臆测,算不得数呢。
就如领导人在台上讲的一样,又有几句话是算了数的真话呢?这只不过再次印证了那句民谣:“认认真真搞三讲,扎扎实实走过场。”不搞不行,不走也不行。
现在是这样的用人时代,不透明,没有明确的上升机会与路线,人们有点牢也是正常的。他想起当时与马书记他们几个人在老城大酒店,说到党校象庙的顺口溜,他还想查一查出处,真的可笑与无知啊。
才到香港去了一趟,林文龙对言论自由已有了新的认识与气量。这次调整领导班子,真的是那么赤*裸裸地送钱呢,实事如此,他又怎么好不让人家说话。
听到人家对他的肯定与赞美,他心里高兴倒是真的。
老城市中级人民法院,接到市委市政府要求强制拆除陈新平等三户人家,在西水河边旧街上的房屋的指令后,市法院派出了工作组,对陈新平等人的房产及不肯拆迁的理由进行了慎重调查。
刘副院长发现陈新平的房屋产权证、土地使用证,都是1982年由区人民政府发给的,按《土地法》规定,陈新平的房屋用地有效使用期应到2012年止,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。
市政府要拆迁其房屋,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,其本人若不同意,则达不成协议,就不能强制拆除。市政府要拆除陈新平等人的房屋,即使按行政法规的全部规定作了,强行拆除仍是违法行为。违犯了《宪法》关于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,也违犯了《民法通则》的民事行为人权力平等,双方自愿的原则。
动用司法机关支持政府的错误行政行为,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。
于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审判委员会议,审委会对这件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显得有些为难。市委、市政府的决定不能不支持,法律又不能不维护,何况法院也是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,关系到老城市的发展大计的事,法院无法避开。
于是陈院长表示,为慎重起见,将该项工作提请市政法委员会议研究一次。
市政法委在8月30日下午,专门召开了关于是否执行市委市政府,请求市人民法院强制拆除陈新平等三户在西水河边旧街房屋的会议。公、检、法、司、安、监等部门的领导和各政法委员如期到了会。
首先由市中级法院陈院长汇报了关于强制执行,拆除陈新平等三户房屋的申请,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。
他讲到由法院强制执行的困难,他认为最好是再由市政府出面做工作,达成拆迁协议,不要由法院出面强制拆除才好。张开旺一听就与他争论起来。
张开旺说:“为了老城市的整体利益,对于这些钉子户,就是要让他们知道对抗政府的下场。何况我们把工作做到家了,从行政执法角度讲,我们该做的全做了,也就不存在违不违法的问题了。
退一万步讲,他们不要我们政府,不听政府的召呼,政府为什么还要保护他们?
发展是硬道理,不要被僵死的条文捆住了我们自己的手脚。”
陈院长却说:“只要他是中国公民,就享有《宪法》赋予的权利,就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。
我们虽然是政府,我们要修路,是为了老城市的发展,但要拆人家受法律保护的房产,光搞强权行不通。”
张副书记打断他的话说:“怎么就行不通?全国哪个地方没有强制拆迁?有补偿有保护有安置,怎么叫强权?”
陈院长有些尴尬地说:“你听我把话说完。政府和老百姓都是平等的民事行为人,政府...